建构担当型党员干部“一线”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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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宁波大学基地 邢孟军

2018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用人,拓宽用人视野,激励干部积极性,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要在新时代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落实新任务,我们更加需要大批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的担当型党员干部,也迫切需要建构一套导向明确、评价科学、有效管用的“一线”评价体系。

  一、在“一线”识别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

  担当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从忧患意识中萌发出来的一种政治品质。习近平总书记一直以来都非常强调忧患意识,并且把忧患意识和担当精神结合起来,忧患即担当。2014年6月30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忧患意识,就是忧党、忧国、忧民意识,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

  理念引领实践,思想支配行动。一个党员干部是否有担当精神,不是靠说出来、喊出来的,而是靠拼出来、干出来的。党员干部如果能够真正把党的事业放在第一位,真正能够做到“以人民为中心”,那么,在实践工作中,就一定能够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一定能够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甘做“铺路石”,愿做“先锋官”。党的事业需要这样的党员干部,需要这样的担当精神。一个党员干部如果过多地关注个人得失,那么就会把个人名利和职位升迁置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之上,就会将短期政绩置于长远发展之上,进而热衷于搞一些“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这种处于私心的担当并不是真担当,党的事业不需要这样的担当干部,更不需要这样的担当精神。

  识别一个党员干部是否有担当精神,那就要到“一线”去。在“一线”,只会喊口号是没用的;在“一线”,需要扎扎实实做事。“一线”就是熔炉,能鉴别出真担当还是假“担当”;“一线”就是舞台,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将无所遁形;“一线”群众都是火眼金睛,他们能分辨出哪些党员干部是在踏踏实实做事,哪些党员干部是在聚精会神“演戏”。因此,担当精神其实很好识别,那就是到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线”去,到大事难事中去。

  二、在“一线”检验党员干部的担当能力

  干事创业,能力为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摆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使命更光荣、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工作更伟大。实现更光荣的使命、完成更艰巨的任务、迎接更严峻的挑战、做好更伟大的工作,迫切需要大批有担当能力的党员干部。

  担当精神很重要,担当能力更重要,担当精神必须依托于担当能力,担当能力的载体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首先要有担当精神,同时更要具备担当能力。要着力增强党员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培养专业作风和专业精神,涵养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

  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员干部不是天生的,担当能力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必须是在“一线”锻造成的。因此,要优化党员干部成长路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让党员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同样,对党员干部担当能力的考察,也要放到“一线”,到一线去考察党员干部是否具有开拓创新的担当能力,是否具有攻坚破难的担当胆识。

  三、在“一线”考察党员干部的担当作风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勇于担当、敢于担当,一定离不开务实的担当作风。对党员干部的担当来说,要分清楚是一时冲动,还是一贯风格;是被动承担,还是主动选择。一时冲动的担当和被动承担的担当不叫担当作风,只有把主动选择和一贯风格结合起来的担当,才能称为担当作风。区分具体的担当行为是否属于担当作风,有助于将客观因素纳入分析视野,进而科学、客观地评价党员干部的担当品质。

  从具体行为表现上来说,担当型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会恪尽职守、主动履职、敢于负责、善于作为;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会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奋发作为;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会不负重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作秀型干部无论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抑或是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有的是迫于上级或者群众压力而被迫担当,有的是一贯地做消极担当,有的是拈轻怕重倾向于搞选择性担当,有的是斤斤计较个人私利进行利己性担当,这些都是担当作风缺失的表现。

  党员干部是否具有担当作风,同样需要在“一线”考察。因为担当作风不仅是一种行动,更是一种习惯。只有在实践一线长时间地考察,才能更科学地了解党员干部是否具有担当作风,同时也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担当导向,引导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真正养成担当作风。

  四、在“一线”评判党员干部的担当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无论是总书记讲话,还是中央文件,“实绩突出”都被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和重要评价标准。

  担当必须见实效,没实效的担当不是真正的担当。在担当实效的具体评判上,要坚持“具体而精准”的评价方法。如果实绩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实绩考察体系不够健全、实绩评价方法不够精准,就会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逆淘汰机制出现,进而严重打击担当型干部的积极性。因此,判断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到底做出了哪些实绩,一定要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战略部署、结合单位职责、结合具体工作分工,做到评价内容和标准“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尽可能细化”,避免抽象化、随意性。

  担当实效的评价主体同样非常重要。同样一个党员干部、同样一件具体工作,让不同的主体来评价,可能结果就不一样。如果实绩评价不能做到客观、精准,那么就极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有的单位,习惯于搞“一言堂”,过于强调主要领导好恶;有的单位,凝聚力不强,过于强调群众参与。习惯于搞“一言堂”的单位,会导致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向领导“靠拢”;凝聚力不强的单位,会导致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搞“一团和气”,把大量精力用在维持良好人际关系上。这就很容易造成主要领导喜欢的干部或者谁都不得罪的“老好人”得到提拔重用,而那些有能力敢担当的干部却受到冷落,这对于激发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是极端不利的。因此,在选择担当实效的评价主体方面,一定要慎重。上级部门、单位领导、业务联系密切的同事、服务对象等,都可以作为评价主体,但在具体赋分权重方面,一定要科学设置,一定要结合“一线”党员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设置,决不能用“一把尺子”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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