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10-25
点击次数:9238

十九大报告指出,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的提出,既是对我们过去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的肯定,也为我们今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我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一论述:

第一,过去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中央决策大力实施改革开放,着重发展社会生产力,应该说通过近四十年的不懈奋斗,我们已经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的成就,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因此,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论述,是在对过去中国经济建设取得成就的肯定的基础上做出,同时也是基于这种成就所做出的实事求是的客观判断。

第二,过去人们亟待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种满足主要是从“量”的层面进行的,即从数量的角度先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做到人人能够达到温饱以上乃至小康的生活水平。但是,新时期,随着人们基本需要的满足,对生活就不仅仅是“量”的要求了,而进一步产生“质”的需要,即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美好生活”。这种“美好生活”不仅要求更高质量、更丰富的物质条件的满足,而且需要让人们充满生活的满足感和幸福感,而这是我们未来社会主义建设最为重要的目标。

第三,过去我们的经济发展虽然把社会生产的总量做上去了,但是对于人们的“美好生活”而言,这又远远是不够的,因为过去的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无法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地区都满足人们全面的、丰富的需要,也正是因此,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处于并且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发生变化”,这是非常客观、非常实事求是的。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域中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每一个个体自身的发展也存在不充分和不平衡的问题,这就导致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这无疑是阻碍人们获得“幸福感”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在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突出强调了两点:其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其二,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可以说,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变化意味着我们今后在经济发展、政治生活、文化建设方面都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利于这一矛盾的不断解决。而对于我们理论工作者而言,关注、研究“社会规范与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无疑不仅能够进一步深化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研究,而且能够为解决新时期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厦门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杨 松)


版权所有 © 厦门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