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宣讲会在会议中心举行
发布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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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11日起正式施行。为帮助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全面了解新个人所得税法,13日下午,我校财务处邀请厦门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吴来成、李晶、黄晓畅等税务管理人员来校举办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宣讲会。

宣讲会在会议中心三楼报告厅举行,由财务处处长廖青主持,各学院(研究院)办公室主任、人事秘书、科研助理、财务人员以及希望了解、咨询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教职员工约250人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廖青强调了这次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每位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要求参加会议人员认真消化吸收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内容,并主动在本单位宣传和解释新个人所得税政策,帮助本单位教职员工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吴来成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内容、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缴的计算方法、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操作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同时采用政策条文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形式,将专业税收知识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

会议安排了近1个小时的答疑环节,与会人员就本人或单位同事有疑问的事项积极向三位税务人员提问,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取得了良好的宣讲效果。

为帮助教职员工熟悉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财务处已在网站上开设了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和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专栏。

(转自厦门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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